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室内设计工作室工作。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是老板签的,所以合同没有生效。在我最后一次工作期间,我只得到了一个半月的200元。如果我请假超过三天,只支付我工资的60%,在此基础上,我四天的工资将按每天60元的工资扣除,即240元。助理的月薪只有1800元。根据合同规定,如果员工需要辞职,他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否则他需要支付30天的新工资。但是老板没有签合同。基本上,我们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出租车费也没有上报。很多同事都不满意。我认为这种行为只是在挤压我们的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回薪水吗?之前离开的同事扣除了更多的工资,这相当于什么都不做。你不应该请几天假,扣除几天工资吗?

2022-06-04 09:07: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