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宁夏银川人在南京盗窃罪如果判刑的话是在在本地南京服刑还是

刑事辩护
2019-03-30 17:0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盗窃毒品仍然构成盗窃罪,我国已有很多判例。
      
    2、作案人如果能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3、如果盗窃得到的毒品没有使用、扩散,依法从轻处罚。如果扩散到社会中去、卖予他人则涉嫌构成贩毒罪。
  • 盗窃刑事拘留最多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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