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借钱给我时,他同意每月付给我利息,但他只付了三个月。现在他已经半年多没给我付利息了。现在我向他要校长。他说他没有钱。我该怎么办?我不付利息。有借据,但上面写的利息太高了。这是高利贷。我现在不想让他付一分钱的利息。加上他以前给我的三个月利息,我应该还本金。我现在可以起诉他了吗?他会指控我高利贷吗?我很纠结,想要一个答案。
-
-
协商不成,就诉讼解决吧
-
高利贷可以起诉,法院会受理,但审判时对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