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还在检察院还没起诉到法院原告可以撤诉或者在检察院调解么

刑事辩护
2019-03-30 19:4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分两种情况:  
    1、在上诉期限内提出撤诉的,法院会准许。  
    2、在上诉期满后提出撤诉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情况依法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三百零四条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三百零五条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 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 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后依法还是可以再起诉的,但离婚的案子有一定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1.在民事诉讼中,你要提起诉讼,你称之“原告”,被你告的那个人称之“被告”。不懂法律对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没关系,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往往没错,所以首先你要确定被告住哪里。有些法院内部也有划区域分各个基层法庭管辖,不过也没关系,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就好,如果是属于该法院内部的基层法庭,该法院要么会告知你去那个法庭,要么会先帮你立案后移到那个法庭。这里注意一点,法庭是法院的一个部门,法庭判决的法律效力与法院判决的效力一样。

    2.写诉状,注意诉状抬头写“民事诉状”。诉状内容的前部写明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信息,比如姓名(必须得是身份证或户口本登记的名字),年龄(很重要,看是否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还得要法定代理人),民族,住址,联系电话,公民身份号码(这个可有可无,没有也没关系,因为除了有关部门,我们个人也没法调到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所以被告的信息只要写到被告能够明确就可以了,所谓明确就是根据该信息就可以确定你要告的那个人是唯一的,而不是还有两个以上的人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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