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婆婆和我公公分居20年了现在离婚我婆婆能分他的财产吗?

离婚
2019-03-30 20:1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是区分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论。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权利取得时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合本案即从1999年李女之父死亡时取得了继承权。此时,虽然两人分居且正在诉讼离婚,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尽管李女并未实际占有该遗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财产3,虽然在夫妻婚后即由夫妻两人实际使用,但是属于男方叔叔所有且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没有签订赠与协议,现在车主否认赠与,由此可以认定夫妻没有取得该车所有权,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分割。对第4项和第5项均属双方各自的专用品,且价值相当,根据婚姻法“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很多人都知道分居满两年就可以申请离婚。但是很多人都忽略了一点,不是所有的分居都可以离婚的,要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满一定的期限,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1、单单只是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因为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身体状况等等。所以,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按照我国的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已经满两年了,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2、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才能判断是否需要判决离婚。
    3、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分居两年后除了自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还可以离婚的途径就是提起离婚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