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银行十元钱,但还没还六万多元。现在我真的付不起了。银行传单已经寄出了。我和银行联系过。我无法沟通。我必须还清。我现在真的无法偿还。我该怎么办

2022-06-05 20:5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欠款人无力偿还还是必须偿还债务的。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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