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般公司招聘员工,有三天的试用期,不发工资,合格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合法吗?

2022-06-06 08:2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根据规定,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
  • 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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