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利息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三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率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4%至36%之间的利息属于自然利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是否给付。
因此,在民间借贷
合同中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