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主把房子卖了,只办理了房子过户,车库没卖,车库超过两年了,现在卖还能过户吗?

2019-03-31 01:19: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 车库属于非住宅,对外出售时卖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买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

    1、营业税: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适应“销售不动产”税目,依
    5.6%的税率,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

    2、个人所得税:如果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非居住用房的收入额-非居住用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出售非居住用房时,按照规定缴纳或支付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公证费等有关税金和费用。

    如果不能提供非居住用房出售收入凭证、原值凭证或其他有关扣减项目明细资料,导致不能正确计算或难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转让非居住用房的收入额×核定征收率2%

    转让房屋的收入额以缴纳契税的计税额为准。

    3、印花税: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买卖双方均要缴纳印花税,购(售)房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房产证适用“权利、许可证照”税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权利、许可证照”回复部门: 地税局 2011-7-26

    税目适用每件5元的定额税率。

    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凡能提供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凡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取得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发票金额*(1+年限*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既不能提供契税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房屋价格
    0.5%的比例,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程序: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 债权和债务转让的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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