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接手一家餐饮有限公司,当时在转让合同上注明,不承担任何之前的债务,现在出现餐饮有限公司在转让给我之前还少人家装修材料款未付清,现在我是否要承担

2019-03-31 03:2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转让,即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债的内容不改变的基础上,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通过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务加入,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故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别如下:
    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故在债务加入法律关系中,原债务人并没有从原债务法律关系中脱离出来,第三人加入到原债务法律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 股权转让合同书是股权转让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二、股权转让合同书;
    三、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决议;
    四、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五、原公司章程;
    六、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七、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
  • 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票。
  •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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