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部门解散了,其他员工按照劳动法赔偿,他们先办理手续,我是部门负责人,大约一个月后,现在公司以部门损失为由,调动我不同意,在公司三年半,只愿意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也说,不同意,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太不合理,真正的劳动仲裁,我有机会赢吗?此外,如果失败了,那两个月的赔偿就不见了

2022-06-07 11:5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确定解决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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