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992年职工子女内招临时合同工,2001年被单位解聘

2022-12-11 13:12: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以人事局招工为准

  • 关于临时用工合同解聘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首先要澄清“临时用工”这个概念,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临时用工”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则与正式用工没有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下7种情形是有补偿金的: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告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进行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劳动合同的;

    7、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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