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公司受工伤,现在医药费公司告知我有部分能报销,要求我个人支付,在商讨无果的情况下,公司在我的工资里扣除了,请问这合理吗?

2019-03-31 10:0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认定下来了就可以带齐手续到劳动局申请报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公民因受到不法伤害或者由于车祸、工伤事故、伤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等需要进行法医鉴定时,只要持委托鉴定单位的介绍信,即可到法医门诊直接进行人身伤害的法医鉴定。进行法医鉴定,公民应向法医如实提供与伤害有关的情况、说明鉴定的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说明鉴定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带齐有关的病历资料等。
    法医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具体伤害程度实施检查和有效治疗,并依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鉴定书可以作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证据向有关部门提供或出示。同时,被鉴定人如果不服该结论,也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对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费用报销条件: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工伤鉴定证明
    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入院前持医疗保险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出院后持工伤认定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财务科复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次月10~15日持医疗保险证到财务科领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