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3年买了一套房子,由于一些纠纷,房子没有装修,也没有交物业费。2017年出售了这处房产。该物业公司于2018年在该物业所在地提起诉讼。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吗?你想在我现在居住的法院起诉我吗?谢谢

2022-06-08 20:3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被告,还应当包括原告、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 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你好,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