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8:00到21:00上班,第二天休息。我认为额外的一小时应该算是加班,但经理说我有半小时的午餐时间和半小时的晚餐时间,我一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我不能在两周内工作超过80小时。我每两周只能工作12小时×7天=84小时,这意味着我每天只能加班半小时。这合法吗?
-
1.首先我要知道你的劳动
合同,了解你的工程情况,才能给你准确回答。
2.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特别的约定,就应当属于加班
-
-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