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北京发生的交通事故,请问伤残赔偿金,是按北京的算,还是户口所在地

2019-03-31 13:04: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在我国有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根据有关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形式叫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在残疾赔偿金之外,受害人可以另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理,既然残疾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就有权请求赔偿残疾赔偿金。
  • 我国给部分地区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应视为城镇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可以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