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且在离婚时主动提出要求补偿的,离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