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庭暴力和性格不合,提出离婚几年,男方不离,应怎样走法律途径

离婚
2019-03-31 14:3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协议离婚,避免冲突。
    2.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一,保留结婚证、男方家暴等相关证据
    第二,如果你也想一次诉讼便离婚,收集丈夫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吸毒等相关证据。
    第三,如果第一次对方起诉离婚被驳回,你也可以起诉离婚。
    3.你有两项权利:
    第一,如果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的,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第二,如果离婚后你生活困难,可以要求丈夫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4.如果对方殴打你的行为构成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你只要想公安机关报案,剩下的由他们介入。
    5.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遭遇男方家庭暴力,可以求助当地警察,或者到当地村居委会求助,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外,没有临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求助警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