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居住的住宅区,购房合同明确规定了直接供水、供电和供暖。在入住一年后,该房产突然要求收取二次供暖压力增加费!收费合理吗?不交可以吗?

2022-06-10 08:14: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所以住不住都需要缴纳物业费
  • 供暖温度不达标不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根据规定,供暖期间要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16℃。供热公司需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要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业主对室温达标存有争议,可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保留测温记录。供热公司针对对于业主提供的测温报告,应对温度达标承担举证义务,否则应适当减免供暖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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