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停工留薪需要去劳动局申请吗?现在受伤都三个月了,工伤认定书也下来一个月了,可是不知道怎么申请停工留薪期啊

2019-03-31 16:07: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的,该找谁索偿应看情况而定。  
    1、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受伤的,可以首先找包工头追偿。  
    2、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因第三人(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受伤的,可找第三人追偿,也可以找包工头追偿。包工头赔偿后可以找第三人索偿。  接着,如果在工地工作时受伤的,若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即向包工头及雇主同时主张赔偿。  最后,如果与各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人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可以找包工头、雇主、相关人员索要赔偿。
  •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必须认定为工伤,才能申请做工伤的伤残鉴定。
    无须认定为工伤就可以评残的,一个是在无照企业受到事故伤害,还有一个是未满16周岁(童工)。要想得到工伤赔偿,必须先认定为工伤。程序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
    司法鉴定也可以索赔,但是同样的伤,按人身损害标准鉴定的等级一般要低于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的等级。。有工伤赔偿争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有工伤赔偿争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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