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项目经理。2017年2月至4月,我在青岛工作了三个月。在中间,我花了3000元的生活费,没有给任何其他的钱。2016年,我没有写这封信,但我还没有写。我现在无法协调。我怎么能要求薪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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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属于
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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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