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4月4日至5日,我们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但我们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合同上写着租金将于今年3月1日到期。我们将支付一个月的送货费,但他们总是要求我们提前一个月付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有一个月的正常生活时间。从4号到5号是一年,有900定金要退还给我们,但我们签订的合同的坏处是针对乙方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2-12-11 0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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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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