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和我外甥同骑一辆摩托车,和对面压着路中线的小货车相撞,导致我儿子两手臂骨折,我们的摩托车没车牌也没摩托车驾照,请问对方有责任吗?

2019-03-31 20:19: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相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机动车具有更强的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在双方均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的风险是侵害他人导致的赔偿风险,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风险则是自身的伤亡,因此,机动车驾驶人理所当然地要承担更高的危险注意义务。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 没有驾驶证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首先要划分事故是谁的责任,一般交通事故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完全责任,无责任.
      事故赔偿根据责任来划分,比如:两方共损失一万元,同等责任就是一个五千,无责就一分不承担,全责就全部承担.主责是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责任,如果占百分之六十的责任,就要承担六千,70%就是八千.同样,次责占20%就要承担二千.
      其次,有没有驾驶证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并不是主要原因,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根据是谁不按规定驾驶引发的事故,没有驾证的人驾车如果是正常的行驶的情况下,去撞他,也是的全部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也就是保了十万的险,的责任造成二十万的损失,保险公司出十万,自己出十万.无过错,就由对方赔给.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交通事故
    1、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2、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再计算赔偿金额。
    3、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等。死亡的则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4、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看户口、年龄、法医鉴定结果和交警出局的事故认定书等才能给你具体的计算。
    5、将相关的责任主体:车主、司机、保险公司、挂靠公司等一并起诉,这个需要看具体案情了。 另外,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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