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被害人被打,身体肋骨第5.6.7处骨折,鼻骨骨折,上颌骨折,左眼眼球红肿有血丝,应当得到什么赔偿和构成什么伤害?

暴力伤害
2019-03-31 20:2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造成骨折,应当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应当安排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承担责任并且赔偿损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1、被打可以报警要求派出所开具验伤通知书去验伤;如果构成轻伤则要求公安局立案侦查,构成轻微伤可以通过法院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2、对于伤害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另行民事起诉,如轻微伤也不构成,能提起民事赔偿,如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