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好,是这样的,我2年没交物业管理费了,现在被起诉了,我大致说一下情况,请律师朋友看看。第一,交房时间在3年前就可以领钥匙了,但是我一直住在爸妈家,没结婚所以没去要钥匙,第2年才去要的钥匙,当时就叫我把前面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交清楚了,交了一年,后面我去年才装修,装修了半年,后结婚住了10来天,后面一直没去居住,一直到现在。我在说下物业,物业卫生过得去,也不能说好,公共场所停车费全被物业收取,就是花园和小区其他地方都停车,不是地下室停车库。情况就是一样子。

2019-03-31 22:24: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 装修管理费目前法律对此并没有专项的规定,但可以明确的是,小区的住户拥有装修房屋的权利,而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因此装修管理费即使要交,是交给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管理会,这个收取的权利主体值得商榷。其次,收取不予退还的装修管理费显然是没有法律支持和道理的,但鉴于装修时容易破坏公共环境和设施的客观现实,他也比较倾向于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
    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细化约束,即使是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在出现赔偿问题时,其损害程度鉴定主体,赔偿费用都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也容易产生问题。
  • 物业如果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合理的收取停车费是法律规定允许的,但是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租赁车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物业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你们业委会与人家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了停车场的管理,收费是许可的。
    而且停车费要扣除物业服务成本用于小区不能带走的,如果物业要改变公共区域的用途,要通过广大业主的同意。
    你要知道这个费用的收益是在人家扣除管理成本后全部要给你们业主的,一半的做法是放进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补贴在你们的物业费里,还有些小区物业是在年底用这些钱给业主发红包的。

    收费的理由是:这个地方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公共场地,你的车占用了这个公共场地,而没有车的业主则没有享受到这个利益,所以需要付费。
    还有这只是占地费,不是寄存,车丢了不管物业的事。
    划线的目的很简单,现在城市车位供应紧张是普遍存在的,这样做可以缓解你小区的车位紧张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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