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晚期强直性脊柱炎出院,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完全丧失了我的劳动能力。在没有我的情况下,我检查了相关员工因病劳动能力的评估标准,我满足了他们的要求,但劳工部表示,只有工伤才能要求重新评估,因病劳动能力的评估不需要重新评估,我想咨询一下。这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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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第一,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第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第三,劳动鉴定能力委员会一般会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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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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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