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和亲戚共有一套商服,他想用于做抵押担保,我不同意的话,他想处置他那部分,是不可以的是吗?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

抵押担保
2019-04-01 00:0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抵押担保合同范文(供参考):   抵押权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有限公司与××××××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有限公司将——万平方米×××山庄用地退还给××××××实业有限总公司,××××××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万元人民币给浙江×××有限公司。乙方×××大厦愿为××××××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年×××月×××日甲方与××××××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年×××月×××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路 号的×××××大厦的房产作××××××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       。
      第三条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
    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乙方:×××××大厦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 承担担保责任,房子有可能被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用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担保只能针对债权债务担保,对于人事劳动以及人品道德方面的担保属于无效担保,也就是说这种不属于担保法规制的对象,以前法院就判决过类似案例。
    但是你不能随便给人担保。主要风险就是万一还不了签,资产变现问题,钱够不够借款额,还有就是天灾人祸了。贷款人用房产证抵押给担保人,担保人风险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讲,首先他的房产证上必需是他的名字,然后必需有抵押的凭据,房产证必需真实,且合同,评据内容必需合法,不是强迫行质的,这样才受法律保护。
  •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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