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两年前和我继母登记结婚了 现在我继母想把我父亲的房子过给我继母 过户必须原房主到场才能过户 原发主在外地暂时不能过户 我父亲就想不让我们知道立遗嘱把房子给我继母去公证出公证 这样的遗嘱有效吗【房子是婚前财产】

公证
2019-04-01 04:09: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的婚前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何来确定?是必须需要公证吗?婚前协议里的哪些事项是有公证的必要的?  所谓的婚前协议公证,主要是指婚前协议里涉及的婚前财产公证。当然,要做婚前协议里的有关婚前财产公证也是有必要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婚后也有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在哪些情况下,一方所有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这还需针对具体情况,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为您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需要做婚前协议里财产公证的情况有: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当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 1,遗嘱只能处分已经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未生效遗嘱中指定继承的遗产没有处分的权利2,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由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由继承人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分配3,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继承权转由其继承人享有4,可以参考《继承法》及《继承法意见》相关规定:
    (1)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3)《继承法意见》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如果留下两份遗嘱时,例如一份公证遗嘱,一份代书遗嘱。
    但在公证遗嘱未撤销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代书遗嘱虽然是最后所立遗嘱,但是因公证遗嘱未撤销,所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遗嘱均归于无效。   相关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二手房交易只公证不过户行吗?  
    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段律师说:“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例子,当时购房者直接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做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公证时房东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场,结果首付款都付了,房东却说房子不卖了,因为他妻子不同意。”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段律师说,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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