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为下午3点至11点,与工作时间完全不一致。我提议离开。她说她不会发放工资,也不会通过法律手段取回工资。上班前,她告诉我工作时间是从下午3点到11点,但她工作了两天,第一天从下午12点到下午12点,第二天从下午3点到下午1点,这与工作时间完全不一致,我提出离开。她说她不会付钱。合法吗?我怎样才能通过法律手段拿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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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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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