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奶奶家房子动迁,但是老人都已经过世,子女五人,起初房照是爷爷的名字,后来改为我父亲的名字土地证也是我父亲名字,后来我奶在世的时候不知道谁又把房照的名字更改为我奶奶的名字,但是土地证还是我父亲的名字,老人过世也没有留遗嘱,我爸爸当时也不知道房照和土地证是他的名字,后来房照改了我奶奶名字很长一段时间才知道,房照是我奶奶名字,土地证还是我爸名字,现在我大伯要5人平分动迁财产,因为我奶奶没有留遗嘱,该怎么办?能走法律程序吗?

2019-04-01 06:43: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 如果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按《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按照下列方法继承:
    【一】首先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死者的遗产。只要存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其愿意继承,遗产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那就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指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协商不成有争议,可到法院起诉,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分割标准:

    1、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老人留遗嘱怎么才能有效?
    1、老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头脑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大的,在立遗嘱时最好到相关医院或鉴定机构开据头脑清醒、能够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鉴定书。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在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7、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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