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结婚三个月 感情破裂 没有结婚证 我要怎么去离婚

离婚
2019-04-01 07:16: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婚外情,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而对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夜情”、“婚外性行为”等,都不是当然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一方举证证明对方存在着婚外情,在法官的视角里是看到了夫妻之间发生矛盾的原因,那这种原因是不是必然就导致夫妻的感情彻底破裂呢? 也未必

  • 1、如果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般情况下,2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4、婚姻案专业性、技巧性很强,如果离婚,宜请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若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知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你会有所帮助。
  • 根据现实来总结,没有结婚证想办理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
    一、当事人本身是非法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没有结婚证。  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不需要办理离婚,只是存在一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即可,即双方自身分开就可以了。当然应该对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妥善处理。双方可以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
    二、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自然没有结婚证。  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审查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符合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第
    三、结婚证遗失或一方保存了双方的结婚证。  结婚证保管在一方手里或遗失,如果没有结婚证的一方向离婚,如果协商不好想起诉离婚的,一般在立案前调取结婚档案以证实双方间的婚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