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2013年再婚的。2006年的时候我有一套动迁房,房产证上有我和孩子的名字。现在我和老公有点不开心,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我的房子他有份吗?

离婚
2019-04-01 07:4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去争取,法官会根据你们两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孩子归谁的,当然你也可以主动要求的。另外关于房产,只要是要看你老公公有几个子女,是否将这套房子全部给你先生,如果他有兄弟姐妹几个,并且你公公没有直接将房产交给你先生,那就要等他们分割好了以后,你才能和你先生那边在进行分割等等。
    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电话联系面谈。
  • 孩子未成年前提,房管部门不会受理未成年人名下住房卖掉过户的申请,原因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除非孩子父母一起出具卖掉住房,是为了孩子医疗,学习,生活等必需的证明,该证明需要房管部门认可,才可以有父母持有孩子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房产证,代替孩子签字办理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 如果你不同意,协议离婚不成,那么你们只好通过诉讼离婚,关于房产,你们在婚内购买,在你们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包括贷款没还的债务)。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每月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支付)。
  • 离婚后房屋补偿还有份吗?离婚后房屋补偿款有份怎么分?首先,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的私房,离婚后房产拆迁补偿还有份吗?  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二、公房,离婚后房产拆迁补偿还有份吗?  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