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同志,2016年春天,我们在石鸡高速铁路藁城段工作。项目部隶属于第一项目部和第三项目部。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应得的工资。原因是项目部将全部工资支付给了分包企业的老板,分包企业的老板将工资支付给了下属班长,后者携工程款潜逃,根据《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严禁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商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支付工资。第九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应当监督分包商的工资支付,督促分包商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劳驾,律师同志,我们可以向项目部索要工资吗?

2022-06-14 02:4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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