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与另一辆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免责。

2018-07-30 19:5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首先由双方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再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甲机动车和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则由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对方损失进行赔偿。
    (二)、甲机动车和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范围不一样,根据事故责任情况再进行区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