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一个朋友以能帮忙办理银行贷款和就业失业证明,还有税务登记为由,从我这里2013年先后拿走六万多元,并打有收条,并注明每笔款是做什么用的,结果什么都没办成,钱也不退了,这属于诈骗吗?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4-01 12:33: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提醒想办理转按揭买卖双方,即便是双方的材料都齐全,转按揭的办理也不一定顺畅,因为涉及申请、过户、评估、担保等一系列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如果贷款买房后急需用钱,最后选择卖给能够一次性付款的买家,通过提前还款的形式取回房产证,在进行二手房买卖就可以了。还要提醒双方的是,办理转按揭后卖方就损失了之前还贷的利息,买房除了缴纳契税、印花税、保险、还要支付评估费、担保费等等,因此一定要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
    最好咨询相关律师后再做决定,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房产的,可以通过变价分过或者作价补偿的方式来分割,如果变卖房屋或者一方获得房屋后,拒绝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钱款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举证双方的约定同时证明对方不履行约定,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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