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用小吃城摊位,合同签订一年,房费半年支付,押金1万元,但由于手头紧张,约定先支付1万元押金,四个月的房费,然后房东在收据上注明剩余两个月的房费在开业后两个月内支付,否则违约。我们于6月28日开业,然后房东于9月9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承租人违约吗?

2022-06-15 01:15:0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