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年初在胶州铁路上打工。不幸脚受伤。当时老板让回家养伤,说以后工程干完了一块给工伤费,可工程还设干完,老板失去联系了,:请问我该和谁要工伤费,老板包的别人的工程,别人包十局的工程。我能起诉别人吗?

2019-04-01 13:2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务工人员的赔偿应当根据用人单位或者雇佣者是否具备用工资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具备用工资质的。此时,无论是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为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伤害的发生是在工作期间,就应当按照工伤标准索赔。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受伤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
    2、雇佣者不具备用工资质的,则应当依照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索赔。
  • 您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携带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在收到复议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复议机关会书面告知您;对于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理与决定。如果您对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您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您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持身份证明、起诉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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