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亲戚16年在一个体小包工头(无任何证件,承包农村民房施工,包工不包料)手上承包了3栋楼屋顶打磨单项施工,单价1元每平方米。后来他未经过该小包工头同意又干了几栋,每栋楼都没有干完,有与别人抢活干的意思,原因是挣的工资较高。但在后来干的楼上打磨时不慎将头部摔伤,该小包工头及时将我亲戚送往医院治疗,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但拒付一切费用,原因是他没有与我亲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那怕是口头协议都没有,事实也如此。小包工头与我亲戚也是亲戚关系,若私下协商不好我们想经公处理,请问大侓师:经公我亲戚有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1 13:30: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工人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数额应当在伤残等级下来之后才能确定,双方调解此事的可以不受赔偿标准限值。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人民法院对口头协议的认定和处理主要有下列情况:
      
    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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