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逾期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该按照商品房的
买卖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的责任,没有来约定
违约金或损失的数额很难确定的,购房人则可以按照已经付了购房款的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关于计收逾期的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出卖人应该承担的
违约责任分为三种期限:
(一)商品房的买卖
合同所约定的有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