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0年12月加入该公司。我本应在2017年3月续签合同,但公司忘记通知我续签合同,直到合同到期近11个月。由于薪水和其他原因,我不想续签合同。公司允许我无偿离开合法吗?如果你想补偿我,你应该补偿多少?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6-15 18:5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个人不续签是否有补偿,不能一概而论,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员工原有的劳动条件或者是提高原有的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

  • 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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