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婚一年多了!这孩子被判给了她的前夫!但我一直都保留着它!他不拿任何生活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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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并要求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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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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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直接抚养孩子的话,女方作为抚养方可以直接向前夫索要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拒不执行的话,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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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