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正常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并在发放女职工产假津贴后,企业与女职工计算月工资后,将差额退还女职工,是否合理合法?还是说,这项津贴已全部用于支付女工工资,企业仍需支付额外工资?此外,如果女工在产假后和哺乳期继续请假,是否按基本工资的80%支付?如果他们不履行休假手续,他们就不能拿到企业的工资吗?

2022-06-15 19:5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待遇正常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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