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海工作,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0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直是早上九点,晚上五点,还有周末。现在公司换了一位老板。现在我想改变工作和休息时间。星期六我可能得去上班。我能拒绝公司的这种做法吗?如果我可以拒绝,如果公司不同意我怎么办?我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吗?非常感谢。

2022-06-15 20:5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拒绝,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 加班的前提是员工同意。《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所以拒绝加班单位不能无故辞退
  •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是可以拒绝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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