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9年12月工作,20年10月签订劳动合同。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拿到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变相裁员,把我调离出纳岗位,担任餐厅收银员。工资比原来低1000元。劳动合同明确提出,如果调离岗位,双方需要达成协议。现在,如果我不服从单位的安排,我会说服我。我该怎么办。

2022-06-16 08:2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未经任何协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将员工辞退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照前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岗位调动是需要征得员工同意的,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你好,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发到劳动者手中一份,已违法在先。如果调岗后在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降薪违法在后,应该会得到合理的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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