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后,父母一方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监护人可以起诉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4-01 17:37: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释
    (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 监护人指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那么监护人要履行什么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利益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除了父母外,还有哪些人有监护资格?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都有未成年人的监护资格。。
    一、除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外,还有哪些人有监护资格?
    父母过世或缺乏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
    (一)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
    (二)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怎样变更监护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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