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张法院传票,是用快递送到我家的。因为我住在一个外国,快递不能被签署并返还给法庭。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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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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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邮寄的话一般会用邮政快递。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人民法院可以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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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到第九十二条都规定了关于送达传票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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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