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的大众速腾车停放在路边(非市区,无禁停标志),我在驾驶室内,后边一辆三轮电动车追尾,电动车驾驶员受轻伤,双方车辆均受损,我已报警,警方说第二天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也到现场,对方家属要求我先垫付医药费,我不想垫付,请问如何处理?

2019-04-01 18:14: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并根据肇事方的过错责任和伤情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双方私了后又发生赔偿纠纷的,受害人可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抢救受伤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从而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将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救助义务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前,在医疗机构救治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垫付。用人单位资金困难,工伤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有能力的,也可以垫付。工伤认定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在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诊治的费用,不再需要垫付,出院时可及时进行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
  •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辆牌号和联系方式,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无需报警,自行协商处理,在事故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尽快撤离现场。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理赔。
    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通过全责方的商业第三者保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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