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妈妈是外国的,医院没有给开出生证明,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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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
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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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户口办理程序:
(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
(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
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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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材料:
一、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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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证件大致如下:
1、出院结算单在医院办理,医院签发的《首次签发登机表》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3、准生证
4、孩子的名字要起好
5、到当地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6、如果超过1年不办理,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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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