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天,我向公司请假两个小时,结果被拒绝了。我说我没上班。公司以态度不当为由解雇了我。我的服务年限是三年多。这是怎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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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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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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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公司先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员工先行提出,员工都可能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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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