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强制执行已经20多年了,当时法院查封了被告的财产,但至今没有说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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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行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查封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这是基于保护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的目的,通过专门法律赋予其优先受偿法律效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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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会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之后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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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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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